好消息!2024年山東省政府發布文件,為被拆遷戶帶來利好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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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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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訊傳來,山東省政府近日頒布了第355號令文件,其中涉及的土地征收新政策,無疑為廣大農民朋友們帶來了福音。目前,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55號已施行。355號令共46條,明確了土地征收條件,優化了土地征收程序、完善了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機制等。其中,有三點是利好被拆遷人的,具體政策解讀如下:律師解讀一、三種補償方式任選土地征收涉及農村村民住宅的,應當按照先補償安置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到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用后,應當依法組織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者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分配、使用方案,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山東實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納入當地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體系。山東還將建立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制度,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失業登記范圍和就業服務體系。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年度預算中安排適當數額的資金,扶持被征地農民就業。此外,山東鼓勵、支持被征地農民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在貸款等方面享受城鎮失業居民的優惠待遇。三、土地補償費80%發放給土地承包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沒有條件調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的80%支付給土地承包戶,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生產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給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興辦公益事業或者進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建設。值得注意的是,355號令文件還明確規定,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用和社會保障費用應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對于土地征收相關費用未按規定落實到位,嚴重違反土地征收法定程序,嚴重損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土地征收行政爭議化解不力,造成嚴重影響等五種情形,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整改;整改任務完成前,可以暫停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土地征收審批。總之,山東省政府355號令文件的發布,為被拆遷戶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好新政策。這些政策的實施,不僅讓被拆遷戶們感受到了政府的關懷與溫暖,更讓他們對未來的生活充滿了期待與信心。